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出租车动态运价调整
8月31日,巡游出租企业改革发展研讨会会议在京举行。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快巡游车行业改革,应尽快推进巡游出租车动态运价调整,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孟秋介绍,尽管近几年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但巡游车仍在出租车行业中发挥巨大作用,巡游车运量仍占出租车行业总运量七成以上。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拥有出租汽车139万辆,年完成客运量352亿人次,占了整个全国城市客运量的28%。
交通运输部统计,目前多数城市的巡游车承包费已基本实现市场调节,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巡游车驾驶员负担得到切实减轻。
交通运输部还推动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多个省市的交通管理部门已推动将政府定价转变为政府指导价。山西、内蒙古等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专门通知,明确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浙江省物价局修订2018年《定价目录》,将巡游车运价分为基本运价和非基本运价两部分,基本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其它非基本运价将由出租汽车协会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节;深圳市运价调整后,驾驶员营收上升13.35%,建立了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变化情况评估,“绿的”与“红的”运价并轨,执行全市统一的运价结构、收费标准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南京市、苏州市通过实行全天候时距并计、调整返空里程等举措,巡游车运价进一步趋于合理,调价机制也更加灵活;常州市市区先后2次调整巡游车低速等候费标准,每月可增收500元/车;浙江龙泉和庆元试点市场调节价;广州市对低速运行、夜间附加和返空里程进行结构性调整后,由于双班司机增加,车日均载客车次增加超过3次,每名司机每月营收预计可增加2600元左右;湖南、四川、义乌、天水等省(市)在春节长假期间,实施“现有运价+春节长假特殊服务运价”,在法定假期时段,采取起步价按一定比例上浮或者加收每单5元服务费,有效调动了驾驶员积极性,缓解了春运“打车难”问题。
此外,传统巡游车企业也积极利用网上约车、电子支付、在线评价等方式,加快巡游出租车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哈尔滨全市16000余辆巡游车接入首汽约车平台,提高了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浙江省11个地市中9个市制定了巡游车融入网约经营的平台方案,其中绍兴市组织传统巡游车企业与神州专车开展电召服务合作,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南京市多家骨干巡游车企业联合组建南京有滴科技有限公司,推出“有滴打车”平台,已接入省内巡游车1万多辆;安徽各地推广使用95128电召服务电话,合肥、淮北、铜陵等市出租车内安装了“出租汽车专用智能电子信息终端屏”、车内外实时监控音视频设备,启用电子服务监督卡,增加驾驶员上岗刷卡管理、语音信息推送、多种结算支付等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合肥“新安通”,芜湖 “一键叫车”、亳州“出租打车”等叫车软件不断涌现,鼓励巡游车开展电召服务,方便公众乘车;重庆市完成出租车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二期)升级改造工作,对现有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和后台系统进行升级,增加离车评价功能,加装移动摄像装置,升级录音功能,启动“人脸识别”功能,确保驾驶员“人证合一”,杜绝私聘驾驶员现象;深圳市以推广车载智能终端为切入点,具备智能计价、智能签到、实时监控、电子支付、信息匹配等功能,提升巡游出租车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推进巡游出租车动态运价调整,以市场为基础,动态调整出租车运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实行巡游出租车政府指导价,建立常态化的出租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进巡游车价格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要加快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价格规则、作价规则和价格规则,科学地制定,及时地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运价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