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药企将调价 9月起有望买到8种降价抗癌药
北京青年报了解到,下调的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2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均到2019年底。同时,谈判协议中还明确,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影响协议执行的,双方可以更改协议有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人社部等部门与涉及的12家药品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14个药品降幅在3%至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如治疗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龙价格由144.92元调整到135.57元,每个月将减少药费1100多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使用的政策。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在约定申请调价的期限内,完成向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新价格公开等工作。
北青报注意到,此次涉及的企业包括杨森、拜耳、罗氏、葛兰素等10家,其中,阿比特龙(泽珂)、埃克替尼(凯美纳)、阿帕替尼(艾坦)、依维莫司(飞尼妥)、来那度胺(瑞复美)、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厄洛替尼(特罗凯)、拉帕替尼(泰立沙)8个品种于9月1日前申报,硼替佐米(万珂)、吉非替尼(易瑞沙)和索拉菲尼(多吉美)等6个品种于9月30日前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药品配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相关政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药品费用统计分析和监测,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