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零售行业:北京药店医保结算 推进处方药外流
事件: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公告:1)确定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外连锁店等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2)自2018年7月23日起,参保人员可以在北京市定点药店持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外配处方,实时结算外配处方药费用。公告内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外配处方信息,定点药店结算等相关的细则。
配合医药分开政策导向,药店销量有望继续扩张
北京市的改革在配合相关的医药分开政策,药店零售行业的销量有望继续提升。相较于广州门慢及门特参保病人可到指定药店参保、“梧州模式”统筹账户向零售药店开放等,北京地区作为华北地区的核心,本次推动定点药店医保的试行,更有利于给各省市做出榜样规范,能够比较大幅地利好医药零售连锁企业。
定点药店范围大幅增加,参保人员购药更加便利
经过本次定点药店的扩大之后,北京市的定点药店从原来的88家扩大到了现在的457家。未来将继续推进定点药店新增的工作。这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在附近的药店购买药品,使其拥有了处方药购买的选择权,促进北京零售药店的销量增长。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药时,携带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出的本人外配处方以及社保卡,药品的费用便可直接在药店进行结算。
流程细化规范,保证处方可靠
在保证配方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方面,公告规定定点药店须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外配处方信息进行核对,信息一致的才予以配药,并且配药后留存一份外配处方。确保了外配处方的可靠,保证了参保人员所开处方药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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