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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开发指引出台 产品可转换成最大亮点

2018-05-08 08:44: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备受关注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

5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开发指引》),从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等方面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进行详细的规范。

《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产品指引》最大亮点应该是可在市场上随意转换公司和产品,这在之前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条例中没有的。”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产品指引》发布,各家险企的产品不久也会面世。

可随意转换公司和产品

资料显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的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释义四个部分,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从《产品指引》来看,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比如,在“收益稳健”的要求中,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的收益类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

由于参保人享受了国家给予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产品指引》特别指出,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所谓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是指参保人将一类产品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同一保险公司的其他类产品。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是指参保人将当前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另一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而转换产品的方式也十分简单,参保人进行跨保险公司产品转换的,只需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即可。有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产品可随意转换的要求可谓是一个很大的亮点,这在个人税优健康险条例所没有的。

按照《产品指引》的规定,产品发生转换时,保险公司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新产品有望很快面世”

作为此次税延养老保险的主要参与者,险企对于税养保险产品的细则发布也是十分期待。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之时,就有不少险企表示已做好准备。“税延养老险政策的实施对国家、保险公司和消费者来说都有重大意义,可以说是三方共赢。”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此前在跟记者交流时表示,税延养老险政策的实施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就保险公司来说,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将起到养老压舱石的作用。

在政策积极推动下,保险机构也开始根据政策的相关要求进行资质自查和内部工作架构调整。只是当时,多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表示,由于细则和《产品指引》还未出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售尚需时日。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险更多的是准公益产品,因此预计与传统的保险产品会有一定区别,可能不像万能、分红这样的产品类型进行分类,或者要求返还客户的产品盈利会比目前分红险要求的70%分配比例还要高,但这都需等待进一步的产品指引。

而此次《产品指引》的出台显然给险企产品的推出又解决了一个障碍。“《产品指引》发布之后,相信险企相关的产品也会很快出台。”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李艳华表示,国家推出税延养老保险,着眼点在于补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产品带有极强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无论是收费项目还是收费水平都是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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