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绿色税改红利初显
中国正在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试点效果获得官方和财税专家认可,绿色税改红利初步显现。
中国在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0日提供的消息说,改革实施首月,试点省市共有4.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入库税款11.96亿元人民币,改革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为试点地区绿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在最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河北省,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
此次改革试点过程中,中国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蔡自力表示,水资源税改革倒逼企业转变用水模式。跟收费相比,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转变用水方式,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在河北、河南等试点地区,企业调整用水结构,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开始发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也相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