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年底完成输配电价改革
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3月2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的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及配套文件。系列措施及配套文件于4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优化广西营商环境”这一核心目标,降低电力成本,盘活发电存量,做大用电增量,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电改“组合拳”聚焦我区电力体制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扩大改革惠及面,文件包括《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以及《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广西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方案》,是我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以来推出的首批重要文件和举措。
《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实现大工业所有电压等级全覆盖和一般工商业(首批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大数据中心用户)市场化交易。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内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38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电力用户到户电价0.54元/千瓦时,分别比现行目录电价降低0.0861元/千瓦时和0.1125元/千瓦时;大数据中心到户电价0.349元/千瓦时,比现行目录电价降低0.3035元/千瓦时。
“原先的电力直接交易主要为35千伏电压等级以上的大工业用户,范围扩大以后,预计今年直接交易电量可达500亿千瓦时左右,比重在31%-32%之间,提高5个百分点,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9亿元。”自治区工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措施》提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办法:落实国家推进工商同价措施,一般工商业用电平均降低10%,2018年实现相同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同价;农产品冷链物流、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低谷用电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优化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用电价格等。在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方面,研究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分档标准,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减少0.20元/千瓦时,进一步减轻居民用电负担。
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缓解我区水电、火电、核电的矛盾,我区还将实施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水电发电机组替代火(核)电发电机组发电,全面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
《措施》理顺了电网体制机制,推动主电网与区域电网融合发展;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力争今年实现设区的市全覆盖;年底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
《措施》明确提出,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严禁落后、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进入市场交易,鼓励企业通过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发展质量,扩大生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