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深度贫困地区可给予就业扶贫特殊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9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的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可给予特殊的就业扶贫政策,相关省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拓展延伸现有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效益。
据张义珍介绍,截至10月底,我国5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就业扶贫成效显著。但目前未就业的900多万贫困劳动力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已就业的500多万贫困劳动力中,单位就业占比不足10%,灵活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占比达80%以上,就业稳定性差。
针对这一问题,张义珍指出,要按照在全面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帮扶、聚焦重点、落实责任、兜牢底线的总思路,结合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电商扶贫等重大脱贫攻坚举措,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强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继续做实做好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要更加重视就地就近就业,重点推进扶贫车间建设,支持建立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要在贫困地区开发一批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支持一批能人回乡下乡创业,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
张义珍强调,要着力提升贫困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对没有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普及城市生活和务工常识,在引导性培训中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40岁以下的中青年贫困劳动力,做到技能培训全覆盖;对40岁以上的贫困劳动力,针对实际情况,引导他们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就读技工院校,接受中长期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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