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整改
从9月12日召开的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新疆自然保护区内矿区恢复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已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近5000万元,治理恢复土地面积4500亩。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对各类保护区矿权进行全面清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目前,已对自然保护区在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实行到期后均不予延续自行废止,并对部分自然保护区有效探矿权、采矿权下发了注销通知书。
8月1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截至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及各生态红线禁建范围内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和分类梳理,最后形成矿业权分类处置方案。
未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督查制度》、《关于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确保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保护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三高”项目在新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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