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投资研究:三种车型积分计算规则更加完善
投资要点
新能源乘用车积分考核或于2018 年起执行
该意见稿提出,2018-2020 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 年度以后的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信部另行制定、公布,2016-2017 年度对积分比例要求不做考核。
政策将引导大型整车厂加快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
新能源乘用车积分可以通过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外购获得,如果积分为负且未抵偿,则将暂停部分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生产或者进口。 举例:知名合资企业的传统燃油车销量于国内居前,据乘联会统计,大众、宝马、丰田等众多合资品牌车企加在一起,约占据2016 年中国乘用车市场57% 的份额。以大众为例,保守估计,假设2018 年其在华生产或进口燃油车400 万辆,则对应400 万×8%=32 万负积分。根据此版计算规则,续航里程为200km、300km 的纯电动乘用车,对应的标准车型积分分别为3.2、4.4,32 万积分对应上述两种车型的数目分别为10 万辆、7.27 万辆。如大众无法通过在华销售自产新能源汽车抵偿,则需通过外购积分等方式抵偿。我们判断,外资实力车企为了达到意见稿提出的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规定,将加快在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过程。
三种车型积分计算规则更加完善
该意见稿对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三种类型的乘用车车型积分,给出了详细的计算方法。与工信部2016 年9 月发布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版意见稿提出了更多技术要求,规则设计更加完善,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5 分。
相关报告:2017-2021年中国汽车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上中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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