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布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清单:大豆、玉米、油菜等
6月14日,从农业部网站获悉,中国农业部发布2017年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清单,批准孟山都、拜耳、先正达等公司的大豆玉米等部分产品。
此次批准的16个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中,涉及到的转基因生物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用途皆为“加工原料”。此外,获得证书的公司有孟山都、拜耳、陶氏益农、先锋国际、先正达,证书有效期都为3年,即2017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
自农业部第349号公告发布之日(2004年2月23日)起,农业部开始受理境外贸易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申请及国内进口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申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境外公司,可根据上述安全评价审批情况,持境外研发商获得的安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每批次的进口安全证书。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贸易的进口商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到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规定,发放安全证书需要进行相应的环境安全与食用安全检测。
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 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V);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四条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申请时,符合同一公司、同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条件的,可简化安全评价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农业部首次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三)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审查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五条 境外公司应当凭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应当建立进口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十七条 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的,依照向中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