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2017年VOCs污染整治项目
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理寻求可行性、运行寻求稳定性、监管寻求有效性”的原则,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在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确保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根据省上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对照我省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在焦化、煤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5个项目,并通过环保验收。(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设置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5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各分部)、中小学食堂餐饮油烟整治;6月1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还未安装净化装置的,督导其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对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各县区、高新区要划定本辖区室外露天烧烤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整治,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市区建成区47户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督促全市范围内未实施油气二次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业。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2017年5月底前完成4座储油库和市区中心城区46座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市商务局负责)
(七)研究臭氧形成及控制机理。科学研究大气污染监测、成因分析及控制、空气污染治理、臭氧排放现状和控制对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治霾支撑作用。(市科技局负责)
(八)开展主动控制示范工程试点。针对环境中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采取高效的主动控制策略,开展环境大气污染物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工业园区,依靠路灯杆以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深度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机制
(九)严格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市环保局负责)
(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高新区要督导各排放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对煤化工、焦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每月将企业治理进度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