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污染场地发展历程
污染场地主要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使用化学品、产生废物等过程中,在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下储存(填埋等方式)、堆放、泄露、倾倒废弃物或有害物质等所导致。污染场地的产生原因包括城市工业活动、矿区开采冶炼、废弃物堆放储存及农业生产生活等。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鉴于污染场地数量的增加和场地环境调查、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的陆续开展,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相关标准有1995年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1993年颁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2004年颁布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2007年颁布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 350-2007)等。这些标准有的已经严重滞后于实践,有的不是专门针对污染场地,这使中国的场地环境评价和修复工作陷入被动状态。对于测试方法,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国标方法,这将导致测试方法在引用和使用上带来的困难和结果的差异;二是某些测试方法不能满足当前场地评价的要求。
自2000年中国高校及研究院所开始配合城市规划进行场地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总结,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场地评价标准体系。中国的场地评价已经从借鉴学习阶段进入自主研发和系统化的阶段。2004年6月1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旨在解决快速城市化和污染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严重的污染事件。
2008年6月,环境保护部提出了到2015年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中国土壤污染的重大问题、政府的具体要求、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行动措施。提出的行动方案包括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
2009年,中国的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陆续完成,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些标准包括《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2012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在次提到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并首次提到污染场地一词,污染场地的研究在中国得到进一步发展。
2014年2月环境保护部正事批准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五项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旨在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而2014年4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使全国土壤环境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对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及其修复项目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