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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解读《城镇节水工作指南》

2017-01-13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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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住建部网站获悉,《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已经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工作,要求各地按照“水十条”确定目标,制定节水工作计划,目前住建部对《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进行了解读,详见下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全面推进城镇节水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对照“水十条”确定的目标要求,参照《指南》,制定节水工作计划,明确尚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同时,加快城镇节水改造,制定城镇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

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指南》精神,记者采访了住建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及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佳福、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刘志琪、江苏省供排水协会副秘书长林国峰、绍兴水务集团总经理沈建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韩伟、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张雅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胡洪营等业内专家。

一、《指南》关于“十三五”期间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措施是什么?

住建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城镇节水活动,我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效益。近十年来,全国城镇化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城市用水人口增长了75%,但城市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降低了24%,城市年用水总量仅增长12%,基本稳定在50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十分之一。

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宏观层面明确了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指南》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城镇节水工作的总体思路,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措施。

具体来讲,十三五城镇节水工作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工作,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一)“硬件”建设。“硬件”主要是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这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节水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引领。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和不断积累,我国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绝大多数城镇都有了相对完善的供水管网、公共供水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较好地满足了城镇供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基本需求。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节水的要求下,现有市政公用设施和他们的功能也面临着提质升级和转型的需求,特别是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建设:一是节流工程,针对供水管网和末端设施,开展节流工程建设,重点是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的普及推广;二是开源工程,加强开源工程建设,重点是污水、雨水、海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三是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一方面是宏观的城市健康水循环构建,另一方面是中观和微观尺度的内部循环循序系统构建,针对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的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效率。

(二)“软件”建设。“软件”是指节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多年来,各级城镇节水部门摸索出了一整套城镇节水管理方法。新形式下,一是要继续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的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二是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节水措施“三同时”管理、阶梯水价制度(包括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居民阶梯水价)、节水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同时指导大型用水户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三是推进水效领跑者、节水产品认证、合同节水管理、水效标识等制度建设和深化,这是城镇节水工作多年的制度经验的凝练提升。

(三)保障措施方面,是指确保“软硬件”建设的基础保障措施要到位。组织保障是基础,资金保障是关键,公众参与是根本。要充分认识水的内涵和价值,革新投融资理念,改变以往城镇节水工作单纯依靠政府投资的模式,引入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有机融合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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