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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4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16-12-30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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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质检总局网站消息,8月至11月,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4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7类产品。经检验,3660家企业生产的3683批次产品合格,检出33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

本次共抽查3999家企业生产的4022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3660家企业生产的3683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检出33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

其中,热能(量)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安全隔离网闸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卫生纸、胶合板、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羽绒服装、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玉米联合收割机、单相电能表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弹簧软床垫、皮革服装、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羊绒针织品、消防水带、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建筑防水卷材、软体沙发、皮鞋、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口罩、儿童家具、固定式通用灯具、陶瓷砖、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小功率电动机、原电池、消防应急灯具1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刨花板、电风扇、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采暖用散热器、淋浴用花洒、电热水壶、三相异步电动机、建筑用夹层玻璃、运动头盔、LED控制装置、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背提包、旅行箱包、无线路由器1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在本次抽查中,广东省7家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分别是: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德源电器厂、揭阳市区通宝家用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凤美永嘉泰电器厂、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凌博电器厂和揭阳市镇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产品抽查中拒检;佛山市路司照明有限公司在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抽查中拒检;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在无线路由器产品抽查中拒检。

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7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544家企业生产的544批次产品,包括羊绒针织品、皮革服装、羽绒服装、背提包、旅行箱包和皮鞋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9%。

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446家企业生产的448批次产品,包括LED控制装置、无线路由器、安全隔离网闸、电风扇、电热水壶、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固定式通用灯具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4.7%。

三是轻工产品抽查了530家企业生产的537批次产品,包括弹簧软床垫、儿童家具、软体沙发、卫生纸、运动头盔和家用卫生杀虫用品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8%。四是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抽查了1209家企业生产的1210批次产品,包括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夹层玻璃、淋浴用花洒、胶合板、刨花板、采暖用散热器、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陶瓷砖和卫生洁具(洗面器、浴缸)10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8%。

五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玉米联合收割机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

六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673家企业生产的673批次产品,包括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汽车制动软管、单相电能表、热能(量)表、口罩、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应急灯具8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

七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568家企业生产的581批次产品,包括三相异步电动机、小功率电动机、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和原电池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4%。

本次抽查共发现33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羊绒针织品的纤维含量不合格,羽绒服装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不合格,皮革服装的撕裂力不合格,皮鞋的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项目不合格,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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