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价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电力降成本效果初显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进行了部署,标志着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全面推进。
据记者了解,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4年10月在深圳启动,先期已经覆盖了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2016年9月,将原定2017年开展的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提前启动,基本实现省级电网的全覆盖。
《通知》强调,在目前已开展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这对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将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同时,《通知》还要求,2016年4月进行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的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2016年10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2016年9月开展改革的14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将在2016年11月底前报送发改委,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在2017年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
电力降成本效果初显
据统计,2015年,我国启动了输配电价改革,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五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2016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电网企业2016年至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55.6亿元。
电力降成本获政策支持
电价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各方利益关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输配电价又是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和发用电计划放开的前提条件。
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输配电价,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建立起电网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相关能源行业专家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定输配电价是新一轮电改的基础工作,在电力供求形势宽松的背景下,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速度还能再加快一些。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浙江省输配电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获批的消息。国家发改委要求浙江省方面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尽快编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操作办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再上报审核后实施。
《通知》发布后,哪些因素决定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全面推进,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上周,中国电力新闻网以及中电传媒微博、微信、论坛发起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重点在于什么?”的话题征集活动,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55%的受访者认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确定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21%的受访者认为,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的规则才是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另外,认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关键是加强成本监管和政策扶持的受访者,分别占到13%和11%。从数据中可以得出,超过一半以上的受访者把目光聚焦在如何科学合理确定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能够保障电网企业回收合理成本、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合理分摊输电服务成本,做到“谁收益、谁承担”,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以及存量电网资产的有效利用、电网规划的优化等。
在进一步拓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同时,发改委还将推进加快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重点就电网投资、电量增长与输配电价关系,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种别归集核算输配电成本等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