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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证方可排污 多排多责少排获益

2016-11-22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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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昨日,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改变过去“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减排指标的方式,建立起“自下而上”以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环评等现有环境管理制度要与排污许可制相衔接。排污许可制将成为今后中国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昨日,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改变过去“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减排指标的方式,建立起“自下而上”以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环评等现有环境管理制度要与排污许可制相衔接。改变各级政府分解减排指标现状排污许可制并非新鲜事物,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就集中推出了“三大环境政策”和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内的“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但是,排污许可制的作用一直没有有效发挥。近十年来,中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是总量减排制度。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曾解释,总量减排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各地建立起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但总量减排采取“一刀切、等比例”的做法,缺乏根据不同区域和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导致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实际质量脱节的状况。南都了解到,更重要的是,过去的总量减排制度是环保部门定的指标,自上而下层层分配给地方,这就存在上下博弈的情况,不能充分体现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要求。国办昨日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这就意味着,过去“各级政府的总量控制”将转变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也不再是与环评制度等平行的一项管理制度,而是成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陈蒙蒙认为,随着环境管理思路专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现现代化、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是必经之路。严查无证或不按证排污行为排污许可证具体是指什么?依据“方案”规定,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也就是说,规定了企业被许可排哪些污染物,排多少。同时,排污许可证也规定了企业的义务。“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方案”指出,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政府及环保部门承担核发许可证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义务。“方案”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排污许可证也将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依据“方案”,要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不一致的,可以责令作出说明,对未能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整合现有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由于现行的主要环境管理制度有诸多互不衔接之处,“方案”出台之前,业内对环评、总量减排等现行制度的存废看法存在分歧。对此“方案”定调:要融合、衔接现行制度。排污许可制衔接环评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实现“一证式”管理。关于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的衔接,“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方案”给出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时间表。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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