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煤矿与电力企业拟签订中长期协议
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将于今年11月份召开,会上将力推中长期合同。据了解,日前已有大型煤炭企业和相关电力企业,就明年电煤供应进行积极接触,并在签订年度协议上达成初步共识。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煤矿与电力企业拟签订中长期协议,这是煤炭交易秩序规范化的一件大事,也是煤炭行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的组合拳。它不仅为供需双方生产运营奠定了好的基础,也对于更多煤矿和用户尽快签订中长期合同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向当前非理性上涨的煤炭价格发出了明确信号,有利于稳定市场和供应,有利于深入推进煤炭去产能和实现脱困发展,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工作中要给予积极支持。
该负责人认为,在煤炭生产、运输和库存相继回升的背景下,价格却脱离基本面非理性上涨,这引起了业内普遍关注,认为这种走势难以持续,不利于煤炭及相关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应通过有效的方式促使价格理性回归。现在,煤矿与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具有多重积极意义和作用,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供需双方认真研判市场走势,直接沟通和协商合同,这种方式较好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规律得到了充分的尊重。
其次,实现了与国际大宗物资交易规则的实质性接轨,更有利于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积极作用,也可以避免日常中的大起大落和相互顶牛。
再次,在价格上双方商定一个基础价,在此基础上参照市场变化相应调整。这个基础价比较充分反映了煤矿生产的成本和用户的承受水平,兼顾了双方的利益和诉求,体现了市场发现价格的市场经济一般性规律。此外,日常中随市场变化相应调整,也体现了尊重市场,同时有效减少了分歧和矛盾,有很强的可执行性。
最后,虽说以前煤电双方也签过中长期合同,但执行得不够理想,原因就在于约束性不强,违约成本太低。这次专门强调了合同的严肃性,明确双方都要诚实守信,哪一方不讲诚信,都要被纳入失信名单、甚至是黑名单。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合同的履约率,这一点非常关键,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将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第一,在运力上,将商铁路部门优先予以保障,这样可以更好适应铁路均衡生产作业的特点,提高运能利用效率。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为合同履约创造条件,对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将帮助双方协调资源和用户,确保不因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无法履约而遭受损失。第三,就是在推进去产能和减量化生产工作中,认真考虑中长期合同的基准价,通过灵活调整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促进市场供需的基本平衡,尽可能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不远离基准价,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四,加强相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完善信用记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签约方诚信经营,守约践诺,营造中长期合同严格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