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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2016-10-28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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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动力,改革出活力。当前,山西省电力工业面临用电需求不足、用电成本较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不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较低等问题。这当中,体制问题成为制约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必须通过改革的办法,激发出活力。

长期以来,山西省电力工业市场体制发展缓慢,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电力价格与市场供需状况存在错位,资源不足和资源过剩现象并存,企业活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的转型升级。

改革,是搞好电力工业的必由之路。加快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又成为这其中的重中之重。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能源资源高效可靠配置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增加交易规模,扩大交易范围,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创新区域配电网运营新模式。以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用市场化方式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配电网。建立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对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促进山西铝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晋能地方配电网缓冲备容优势,构建煤、电、网、载能产业协同发展新格局。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探索“煤—电—X”产业发展新路径。深化煤电联营,对煤矿和电厂属同一主体的煤电一体化企业,其煤矿和洗煤厂的用电,允许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探索煤电一体化企业延伸产业链,投资新建现代高载能项目或重组存量高载能企业,形成循环发展新模式。对煤电联营企业与高载能企业组成同一投资主体,高载能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发电机组满足自用负荷后,余量电量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煤电联营企业与下游高载能企业相互参股,相互参股20%以上的,允许发电企业至少一台机组与高载能企业签订长期直接交易协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燃煤电厂及社会其他企业投资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或企业),其建设生产用电纳入排放电厂的厂用电范围。

因循守旧没有出路,畏缩不前坐失良机,改革之路从无坦途。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不会动摇;改革的步伐坚定向前、不会放慢。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凤凰涅槃的决心,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把改革进行到底,激发发展活力,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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