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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市场报告:PPP落地执行有望再加速

2016-10-24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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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近日财政部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范目前PPP 项目的财政管理,涉及PPP 项目识别论证、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产负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

操作流程更明确,推动PPP 项目加速落地。此次财政部发布的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整个PPP 项目规范操作的流程,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等关键环节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使得各方参与过程中更加有章可循,减少不必要的谈判时间成本,将进一步加速推动PPP 项目落地。

项目识别论证强调“两个评价”的规范执行,从源头保障PPP 项目质量。办法强调,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或审核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只有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的PPP 项目,才能进入各地PPP项目开发目录,从源头充分保障PPP 项目质量和政府支付能力。

项目采购强调过程规范透明,保障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办法规定,对于纳入PPP 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和PPP 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PPP 项目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保障国企、民企、外企等平等参与。

政府支出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充分保障政府履约能力。办法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 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此项条款明确了PPP项目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具体流程,社会资本在操作项目时更加有章可循,可以避免不规范流程带来的后续隐患。

严禁借PPP 项目名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办法严禁以PPP 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明确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 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

PPP 基本面与政策面趋势持续向上。当前PPP 项目入库总投资额达12.3万亿,进入执行阶段超1.4万亿。财政部推出第三批示范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前两批大幅增长,规定落地时间表,形成强大示范效应加速PPP 项目落地,全年落地项目有望突破2万亿,预计明年落地项目将继续快速增长,同时今年落地项目将逐步贡献业绩促相关公司加速成长。当前PPP 项目贡献已在上市公司中报、三季报中有所体现,如东方园林(前三季度增长97%)、铁汉生态(前三季度预增55%-75%),呈现明显加速趋势。同时后续PPP 项目税收优惠、资产证券化、PPP法等有望出台或推进,政策面持续向上。

投资建议:继续重点推荐板块核心龙头公司龙元建设、东方园林、铁汉生态、葛洲坝以及安徽水利、岳阳林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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