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2015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以“e租宝”、“中晋系”为典型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原因在于2013年以来,以P2P网贷行业为典型代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基本上处于“野蛮生长”、“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环境中,并且已经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恶性案件爆发的重灾区。
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消除行业乱象,整顿行业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二是有助于真正筛选出互联网金融的优质企业与平台,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有助于把握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及其特征,为今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决策的出台与监管活动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是通过各种整治活动打压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而是通过整治敦促互联网金融行业回到正轨,帮助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让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金融红利。
从法律角度讲,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应从以下几个原则加以把握,既要整治、清理、排查互联网金融行业现存的问题及风险,又要避免过度执法从而打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
一、以行政手段为主,刑事手段为辅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一是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二是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三是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的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
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要相互协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还需要坚持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与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商品、金融集团朝着混合化、大型化的趋势发展,金融商品中的交易结构逐渐变得很复杂且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但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并不适应混业经营大趋势下的金融监管要求。金融混业发展和金融与产业混同发展都对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混业发展的趋势已经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重视,但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同样值得注意。目前来看,已经不是简单的金融业本身的混同,更是产业与金融的混同。非金融机构、尤其是互联网机构全面开展金融业务。互联网技术的变革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创新业态,在互联网金融的条件下,混业经营的特征显著,因此也需要实现从分业监管向统合监管的模式转变,注重行为监管与功能型监管,防止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真空的出现。此外,行为监管、功能型监管还需要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审慎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立足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也是实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途径之一,避免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无序发展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落脚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最终的落脚点,除了清除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违法违规企业及产品外,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也是实现整治目标的重要实现途径。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市场建设的基础之一,应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为契机促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的常态化和机制化,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做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预防。同时,应当认识到传统的通过政府强制干预解决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只能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日趋复杂、变化多端,金融界限的模糊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参与交易,金融纠纷由此呈现新的特点,必须建立快捷简易而又方便消费者使用,并对弱势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
总体而言,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当前国家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期待未来会有更合理的监管制度、更理性的参与者、更完善的市场,三位一体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将是中国经济新常态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更应抓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宝贵时机,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制度和良好经营竞争秩序构建,剔除心术不正的违规违法经营者,为踏实、守信的经营者提供“弯道超车”的机会,使互联网金融领域成为“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市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终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