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国际 >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09-19 15:49:00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成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本地区各级政府担负起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并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实施“十三五”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和分工,根据本行业、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目录

一、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

2.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3.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4.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5.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

6.加强语言资源建设

7.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

(三)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8.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9.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

10.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

(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1.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12.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13.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

14.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

(五)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

15.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16.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7.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

18.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

四、重点工程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二)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

(三)“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

(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

(五)语言文字筑桥工程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