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
8月1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通知》中指出,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此次发布的《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也根据国内动漫发展状况及动漫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了修订。据有关部门介绍,免税商品清单的制定一方面要包含制作动漫直接产品所需的设备、软件等,反映新工艺、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限定在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范围内,以配合国内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谁能申请免税资格?
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必须是已经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同时通过了当年动漫企业年审,拥有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直接产品只包括动画、漫画和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只有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悉,“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在报送年审材料并通过审核之后,将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首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办产函〔2016〕315号)递交申请材料,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将在今年9月底将初审合格的新增企业申请材料和已获得免税资格动漫企业的年审材料报送文化部。所有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均需在每年的2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免税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