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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警集中整治电动滑板车 重申"滑行工具"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

2016-08-30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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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交警重申,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并对此展开集中整治。8月27日晚,短短半小时,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

8月27日晚上9点半,一辆行驶在淮海中路上的电动滑板车被黄浦交警拦下,车主是一名代驾司机。据其介绍,电动滑板车是他三个月前购买的,充满电可以连续行驶40公里,最高时速能达到20公里。

据一线交警介绍,现在城市道路出现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给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还有部分两轮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险。”此外,在夜间,一些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反光标记,在灯光不好的地方,很容易导致危险。

交警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上海警方表示,对驾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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