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行业投资报告:P2P网贷行业价值依旧
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现在的《办法》是在2015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之上明确各类细则,更加严格。
从“独立金融结构”到金融系统的一部分
《办法》明确指出:网贷机构应当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
8月份的两份监管文件都要求: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数据。我们预计以后会发布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打消P2P平台的“银行梦”
《办法》限定了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也就是个人借款人最多只能借100万元,企业只能最多借5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100万元以下的个人借款都是银行不愿意或者没能力覆盖的群体。这样就限制了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现在靠大单冲规模不行了,只能靠增加借款人数量做大规模。
改变追求成交规模的思路
国内是以电商的逻辑做互联网金融,这是不对的。电商是交易规模越大越利于后期变现,而金融交易规模越大风险越高。因为金融的收益是当期的,风险或坏账是滞后的。放贷款容易,回收贷款难。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中追求的是扩大规模和增加用户的路线,而不是真正实现有效的风险定价。
《办法》之下,P2P网贷行业价值依旧
1.风险特征随着人数增多其本质发生变化,因为金额随着人数多而减小的时候,整个系统可承受的风险是降低的。前提是因为技术使得投资门槛降低。技术的有效突破,使得单一的投资人的绝对金额下降,但风险并没有得到增加。P2P平台在E租宝和大大集团之前,倒闭了很多了,但是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2.覆盖银行没有覆盖的100万以下个人和500以下企业融资需求。
用效率弥补被压缩的利润空间
那么互联网金融成立的前提是:能够弥补,因为提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普惠”,而压缩了的原有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从“利润=收入-成本”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公司首要目标是提高效率,用效率弥补被压缩的利润空间。
投资策略
基于以上逻辑,且满足《办法》中的要求之外(例如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获得工信部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利用银行资金存管等),我们推荐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a)投资门槛低;b)赚服务费而非息差;c)规模小的:在没有更好的风险定价技术出现之前,小而美才是生存之道,行业变革期,活下来最重要。d)触手可及的用户体验和信息披露,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线上掌握了解产品运行过程,从而降低服务客户的成本。e)纯线上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