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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出将长期在深工作和居住的存量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2016-08-2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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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深圳将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规模,增辟居住社保迁户渠道。昨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亮相政府公报,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亮相,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规定》,深圳的户籍迁户的类别由三变四,增加了“居住社保迁户”这个类别,并将“技术技能迁户”直接强化为“人才引进迁户”。

户籍迁户增加“居住社保迁户”

记者看到,《规定》将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而同时废止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中,曾将户籍迁户划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三个类别。新《规定》对人才引进的划分,满足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规定》还进一步解释了四类迁户的具体内容。其中,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人才引进迁户的迁入条件

根据新的户籍迁入规定,人才引进迁户将覆盖6类人才。

第一类是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第二类是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第三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第四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此类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第五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第六类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居住社保迁户的迁入条件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今年1月的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常住人口(含户籍人口)1077万,户籍人口仅有367万,管理人口2000万。

扩大户籍人口规模

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持户籍人口有质量的稳定增长。修订《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完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入户。增辟居住社保迁户渠道,将长期在深工作和居住的存量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

优化人口素质结构

加大各类创新型人才载体的建设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孔雀计划”、高层次人才“1+6”、人才安居工程等政策激励作用,大力集聚高端优质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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