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恒大持股情况 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万科9日晚间公告,公司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得股东名册后,按照公司信息保密制度,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将该等股东名册存放于专门的计算机保管。公司员工或向公司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因信息披露、召开股东大会、分红派息等事务需要使用股东信息的,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可以获得基于股东名册整理的股东持股信息。
公司股东可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出查询公司股东名册申请,公司在核实股东身份,对提出查阅申请的股东就其本次查阅进行登记,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提出申请的股东提供有关信息。
2016年7月至8月4日(含当日),公司并未收到股东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自8月5日起,陆续有部分投资者致电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查阅公司股东名册事宜,截止目前,公司并未收到股东正式提出的查询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
公司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或发言人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市场发布过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购买万科股份的言论或消息。本公司不清楚该等信息的来源。”
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亦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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