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择机发布
今日(8月5日),又到了每周一次的中国证监会例会。
会议要点: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虑市场意见和完善后会发布。市场各界对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
针对券商资管业务去通道,证监会表示,前期已经发布了《资管暂行规定》,对券商基金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进行了规范,目的是正本清源,提升资管业务水平,特别是主动管理业务水平,为实体经济服务。
证监会:修订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2017年初实行。针对分析和决策需要,对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进行修订,界定分类依据、细化类别、明确更新频率。对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都有多类细化。
证监会表示,全面公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从即日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都要在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局网站公开。证监会同时在官网设置监管措施专栏,9月1日起集中公开。
证监会公布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共分A、B、C、D、E5类11个级别,分类级别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对期货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评价,期货公司不得将2016年监管分类结果用于商业目的。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的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6年修订)。修订版本根据分析和决策需求,主要对股票投资者的分类标准进行修订,细化了投资者类别,明确了更新频率,并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了细化。
证监会通报案例,第一次对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的问题出具了行政复议。“上海绿新”信息披露违法、“宝莫股份”内幕交易、“大族激光”短线交易。
问答环节全文:
1、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已于7月17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何时正式出台?
证监会:6月17日至7月17日,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收到的意见、建议看,总体上,社会各界对“依法、从严、全面”监管重组上市,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对于如何使修改后的条文更明确、更周延,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目前,我会正抓紧整理、研究这些意见,逐一分类处理。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重组办法》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2、问:近日市场对券商及基金资产管理业务的报道颇多,对此证监会有何评价?
证监会:我会一贯强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要依法合规稳健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秉承“卖者有责”原则,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人职责。近期,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私募资管业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正本清源、强化约束,推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管业务能力水平特别是主动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者多元化的理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