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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08-03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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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3日电(吕春荣)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统一将竞价时间确定为不少于24小时。这一《规定》将于2017年1年1日正式实施。

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过去,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委托拍卖机构现场拍卖,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场拍卖模式也部分存在信息封锁、串标、围标、职业控场等问题。在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法院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当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

孟祥表示,《规定》结合网络拍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拍卖竞价模式,充分保证竞买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权利。例如,考虑到网络拍卖可以摆脱空间和时间条件的束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规定》第二十条统一将竞价时间确定为不少于24小时。

为何如此限定时间?孟祥解释称,24小时可以涵盖各种人群参与竞价的时段,方便潜在竞买人参与,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考虑到不同地区网络通讯情况相差较大,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充分竞价,防止技术或者人为因素干扰出价,拍卖采取最后阶段延时五分钟规则,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方为成交价,网络拍卖的总时长可能因为不断的出价和时间顺延而高于24小时。

此外,孟祥介绍,拍卖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人需要经过法院确认。经确认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竞拍时做出与其他一般竞买人相同的报价,并自动获得竞买优势,若无更高出价,即竞拍成功;在不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出价相同时,系统会自动对其进行排序,确认拍得人。这充分利用了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优越性,彻底改变了传统拍卖中对优先购买权人的询价方式。

据介绍,网络司法拍卖最早出现于2010年。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对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破解“执行难”,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

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已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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