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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为网约车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6-07-28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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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8日电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今日表示,量身定制网约车的监管模式,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这次在制定对新业态的发展过程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即乘客的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从2014年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的出租车和大家的出行方式带来了不小的改变,从2014年到现在,出台这两个文件时间会不会有点晚?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机推出这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中对于网约车与传统的出租车,在价格和数量的管控上都给予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权,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上,总体的文件的设计是怎么考量的?

刘小明回答称,之所以选择这个时期来出台文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的出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各种问题已经到了迫切需要解决的时候。

刘小明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出租汽车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的城市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打车难的问题,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另外,一些地方行业不稳定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所以这时候就迫切需要政府深化既有的出租汽车行业的改革,需要改进和提升它的服务。

第二,网约车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它的优点和问题已经充分显现,对网约车如何规范管理也有了很多的认识和实践的共识。2014年7月,专车,就是现在叫的网约车出现以来,中国市场自发形成的专车、快车等服务的新形式发展非常快。

刘小明表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但是发展过程中既有积极的方面,改善了百姓乘车的体验,改进了城市百姓的出行服务,但同样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责任主体,就是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等。

所以,不在国家层面上来明确网约车政策的方向,既不利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利益,特别是乘客的合法权益。

因此,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潜在风险大的,要严格加强监管要求,为网约车量身定制了监管模式。长期来看,这是有利于新兴网约车的健康发展。这次在制定对新业态的发展过程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趋利避害,管住底线,就是乘客的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三,社会各方面都期待尽快来规范新业态,同时也希望传统业态能够实现转型升级。一方面各地不时爆发新老业态的冲突事件,各地和行业都希望中央政府尽快明确管理政策和思路;另一方面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一些恶性安全服务不时曝光。

第四,两个文件经过了长时间的调研和充分论证,社会各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共识。

刘小明强调,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约车的发展,各个方面的条件都已经成熟,现在出台这个文件是合适的。

对于制定文件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好中央和城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刘小明表示,出租汽车的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各个城市的规模、公交发展水平、拥堵情况等等千差万别,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定位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如何考虑这个城市的出租汽车发展规模等等,需要由各个城市政府来进行确定。

刘小明称,中央在制定文件过程中,更多是对大的方向给予了明确,比如出租汽车的定位,整体上来说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这是一个总的定位。这既是交通的需要,也是国家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的需要。

另外,制度方面对传统业态的巡游车,坚持对经营权这个“牛鼻子”进行重要的改革,经营权要实现期限制、无偿化,相应各个城市要根据情况逐步调整。

为什么这么做?刘小明说,两个原因:一是要使得巡游车和网约车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二是要减轻乘客的负担。

刘小明称,2014年7月以后,有些城市明确禁令网约车,有些城市是若即若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希望一方面通过新型网约车来带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另外,希望通过网约车的增量来更好地实现对公众多样化出行服务,更好的出租服务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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