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如何确保救灾资金足额发到灾区民众手中?
中新网7月26日电 国家减灾办副主任、民政部救灾司杨晓东副司长近日表示,各地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步骤,建立发放台帐,及时张榜公布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资金数额,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及时、公开、透明。
26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灾情及救灾工作通报情况。有记者提问:今年以来中央下拨了大量的救灾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民政部是怎样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如何确保资金公平、公正、公开的可以足额的发放到灾区人民受众呢?
杨晓东回应,目前,中央层面对地方救灾资金主要有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补助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其中,民政部和财政部安排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等四个用途。
杨晓东指出,为强化救灾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等举措,最大限度地保障救灾资金公正、公开、足额地发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一,民政部推动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与财政部联合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央救灾资金补助项目和标准、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比例,以及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规范基层发放程序。各地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步骤,建立发放台帐,及时张榜公布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资金数额,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救灾资金发放及时、公开、透明。
第三,及时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联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通过自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第四,主动公开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