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债券违约究竟谁来买单?
今年有关债券违约的消息有点频繁,不论是民企,还是央企都卷入其中。颇让人疑惑的是,债券违约究竟谁来买单这个简单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不用多说,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只要发行人不存在欺诈发行,能及时准确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风险就应由买者自负。可是,目前在市场上却出现了只要债券出现问题,投资者就想让政府或主承销商来承担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的“怪现象”。
以近日颇受关注的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为例,国开行之所以陷入“请一行三会暂停辽宁省证券及企业融资”的事件中,就是因为各利益主体方,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在相互博弈。一旦债券违约,投资人通过围堵中介机构办公场所、利用舆论“引导”公众等手段,就能让中介机构或政府为其买单。
甚至对风险意识较低的投资者而言,只要有了政府审批的红章,就约等于债券零风险。这也成了投资者在出现风险时惯于找政府的主要原因。一个恶性循环是,现在的这种处理方案非但没有切断这种惯性依赖,反而强化了投资者的投机心理。
同时,国内债券评级机构人才紧缺、评级机构各业务条线之间没有明确分隔、评级水平参差不齐、债券评级容易受客户干扰等乱象,也导致了国内债券评级虚高。从2012年到2015年,联合资信给东北特钢的主体评级一直是AA,直到违约后才突然高空跳伞降到C。
事实上,东北特钢基本面出现问题并非近期的事,而是近5年来一直持续的情况,但联合资信却无视基本面,依旧连续多年给予AA评级。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不成熟,诸多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也表明,目前市场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评级机构及监管层等相关各方,所扮演角色及职责认识的不清晰。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主要有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和可转债等。这些企业债券的发行方,是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发行债券是其融资方式之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不能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而发生违约,这也是债券市场运行中的正常经济现象,应由市场来解决。
简单说,投资人应该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债务人应该要有足够的偿付意愿,尽可能地偿还债务;承销商应该做好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和沟通协调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兑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履行约定的支付义务。当出现违约时,承销商应督促企业偿付、代理投资者追偿。只要有一方未尽责,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