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只接受手机支付而“谢绝现金”行为是违法的
北师大珠海分校一家面馆只接受手机支付而“谢绝现金”的事件被本报报道后,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迅速派员赴现场调查并督促涉事面馆整改,目前该面馆撤下了“谢绝现金”的告示并已经接受现金付款。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表示,“谢绝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情形,是一种违法行为。
北师大珠海分校一家面馆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电子支付,该面馆开业后甚至一直不设收银台、收银员,不刷卡不收现金,所有用餐者均须刷微信二维码点餐并支付餐费。6月17日本报珠三角版报道了该事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领导看到报道后,高度关注;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迅速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督促涉事面馆整改。目前该面馆已撤下“谢绝现金”的温馨提示,并接受用餐者现金付款的方式。
据了解,整改后,用餐者可以自由选择继续使用手机电子支付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些学生表示,该面馆一直以来采用电子支付的收费方式,大家都已习惯,现在整改后既可以接受现金,也可以接受手机支付,避免了手机绑定电子支付账户没钱的尴尬,整改后对于用餐有了选择的权力,这样更为合理,更方便。此前,的确有个别学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使用手机点单结算时发现网银里面的钱不足以支付费用,只能起身离开换一家就餐。
该面馆“谢绝现金”的行为是否违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法律部门人士对此作出回应,该人士明确表示:“谢绝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情形,是一种违法行为。
首先,从人民币管理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北师大珠海分校面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收款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但其“谢绝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情形,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涉事面馆拒收现金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