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将对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 完不成目标院长被追责
物价越来越高,看病也越来越贵。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下发要求,要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降到10%以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医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一定控制。但总体上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国家提出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降到10%以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省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即控费目标),并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和公立医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多项综合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医院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等。
据悉,国家卫计委将对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此外,国家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开排序结果。
医疗费用控制工作还将被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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