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定股权众筹监管方向:或将备案 200人仍是红线?
这两年,众筹不是一般的的火,一帮打了鸡血一样的创业者,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为之鼓吹,什么要用众筹来改变世界、众筹是金融的未来之类的,不绝于耳。一次笔者误入一场众筹行业的大会,2000多人挤满酒店的会议中心,群情亢奋,自以为进入了传销组织,赶紧跑掉。
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类,如果说商品众筹相当于大家凑钱买东西,不管值不值,最后还有商品会到投资者手上,比如众筹一片果园的苹果,基本上可以保证花了钱有水果吃。但股权众筹买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一般为小型创业公司的股权,这些股权一般是由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在投资之前他们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再做出投资决定,等股票上市后,他们再退出,以赚取利润。
但如果把这些股权拿到网络上分成份额销售,对于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散户投资者来说还不如赌博。因为赌博各方机会是一样的,但是创业公司不一定,他们绝大多数在一两年内就会死掉,对于连这家公司是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投资者来说,结果只可能颗粒无收。
所以,如果股权众筹平台向公众开放,风险巨大。
虽然股权众筹风险很大,但是经不起忽悠,加上各级政府推波助澜,一时蔚然成风,各种众筹平台纷纷推出,要做成中国资本市场第五板,一时不谈众筹者不足语资本市场。
好在还有明白人,继上月央行等10部委明确证监会为股权众筹的监管机构,证监会开始对各类打着股权众筹名号的平台进行调查,8月7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并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的方向基本确定,其中包括:
1、“公募”、“私募”分开监管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这一点被认为对当前市场上的股权众筹是一柄重剑,多数平台都要关掉。
其实不然,这里所说的是“公开募集股本”,也就是公募众筹,是对非特定投资者开放的股权众筹平台,证监会的态度很明确,“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这样看来,以后要想开展公募众筹,忽悠一般散户就不难么容易了。
那么其他打着股权众筹名义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什么呢
证监会认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意思是这部分属于“私募股权众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要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且发行对象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公募与私募的主要区别在于股权融资的募集对象,前者是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后者是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比如一些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大多数采取的是“领投+跟投”的模式,对于领投人与跟投人都设有一定门槛,比如50万起投、投资者总数在200人以内等。
2、私募股权众筹经营范围界定
“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邓舸说。
这是否是说私募股权不合法呢当然不是。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去年12月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也就是上文所说的要向200人以内的合格投资者特定发行。
未来可能是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将私募股权众筹业务纳入并实施备案管理。
但是私募股权也不能因此就高枕无忧,此次证监会检查将摸排情况并及时纠正不合规的业务行为,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是否违反上述资金募集范围,各家私募股权融资平台还在从自身检查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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