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门槛 可适当降低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本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目前,为了提振消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不失为一着“对症下药”的好棋。未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步伐可以更大些,门槛可以更低些,这样能更加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以及互联网的先天优势。
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为北京、上海、成都等3个城市,后来扩围到广州等16个城市,再到今天扩至全国,力度越来越大,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近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生产价格指数持续下降,说明城乡居民因缺乏必要资金来源,消费意愿持续低迷,此时将消费金融公司推广到全国,具有一定拉升内需作用,也可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增长,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需求。
根据过去试点经验来看,消费金融在刺激城镇居民金融消费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也积累了经验,为全国推广试点奠定了基础。相比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在提供消费金融融资服务上更加专业、有效、灵活,更具针对性。特别是在融资的便利性、及时性上更加优越和快捷。
消费金融公司向全国推广也是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体现。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不断加快步伐,将民间资本大量引入银行等领域,将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率管理、业务经营等全面推向市场化,为它们的全面转型积累能量。而这次消费金融公司扩围,正为民间资本进入提供了便捷通道,随着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公司,可弥补原有银行业更多服务不足,服务与传统银行业服务形成错位竞争,互补发展。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年至2017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依然将维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预计2017年将超过27万亿元。波士顿咨询公司也发布报告称,截至2014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大约是7.7万亿元,这一数字将于2018年增长至17.5万亿元。由于中国信贷消费市场的初期渗透率较低、基数较小,居民消费力不断增长,消费信贷理念已经逐渐被中国消费者所接受,并且政策的放开与支持将有力地推动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消费金融未来可能进入爆发式增长期。
目前,由于市场准入、监管和社会征信体系尚待完善的现状,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并不算迅速,且大多是银行参与发起。原因自然很多,其中举办消费金融公司的门槛较高可能是比较重要的原因。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而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城商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商行的注册资本是5000万元人民币。建议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门槛可以适当降低,这样能更加有效利用民间资本,从长远来看,对于拉动消费,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促进GDP增长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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