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爪争夺“怪兽”商标背后:中国市场亏损 定位或存偏差
魔爪争夺“怪兽”商标背后:中国市场亏损 定位或存偏差
近年的功能饮料市场从不缺少话题。红牛商标之争尚未平息,“怪兽”商标再起烽火。自2016年可口可乐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即“怪兽能量公司”),携主打产品魔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就在中国就“怪兽”商标问题展开诉讼。随后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怪兽商标的持有者——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不过维持在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据了解,魔爪是怪兽能量公司在不能申请“怪兽”商标的情况下,转而注册“魔爪”进军中国市场的。
但怪兽能量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法院,2017年12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决定,要求其重新审视。这意味着可口可乐公司在中国能否持有“怪兽”商标的问题上再添变数。
在此次判决中,虽然可口可乐以及怪兽能量公司得到了想要的结局,但最终是否能够将中文商标由魔爪更替为怪兽还是未知数。一方面,曼斯特饮料公司有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另一方面,怪兽能量公司折中而来“魔爪”已经遍布了商超、便利店,再将品牌更名并非易事。
记者联系当事方怪兽能量公司,但该公司没有针对商标之争做出回应。
曲折的“怪兽”商标之争
可口可乐2016年第一季财报披露了功能饮料魔爪的入华“时间表”:怪兽能量公司已经取得了产品批号和生产许可;北京公司已经取得产品批准;厦门饮料商生产已开始着手获取产品批号。
直到2016年下半年,可口可乐旗下的这款功能饮料才在北京、上海两地以试销的方式低调出现在公众面前。当年10月份,在长沙举办了上市发布会。而最令外界关注的是这款功能饮料的商标问题。魔爪是全球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功能饮料,但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早已注册了“怪兽”商标,并推出了怪兽系列饮料,因此在魔爪进入中国之时,遇到了无商标可用的尴尬境地。
怪兽能量公司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申请“怪兽”商标,并上诉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曼斯特饮料公司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另一方面,重新注册了“魔爪”作为其产品的中文商标。
在申请“怪兽”商标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曼斯特饮料公司的商标已经注册在先,否决了怪兽能量公司的申请。因而怪兽能量公司将商评委诉讼至法庭,但在2017年6月、10月的一审和二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部维持原判,认为商评委的判决并无过错,驳回了怪兽能量公司的上诉。
之后,怪兽能量公司再次提交材料将工商总局商评委又一次告上了法庭,怪兽能量公司上诉的核心在于指责曼斯特饮料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商标使用权中常见的“撤三”问题。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2017年12月28日的一审中,怪兽能量公司得到了想要的“审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关于“怪兽”商标的复审决定,撤销了曼斯特饮料公司对“怪兽”商标的注册权,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品源律师事务所王金华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此次法院的判决中,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实际已经注册的商标并无闪电的标识,因而确定商标的唯一对应关系,所以法院认为曼斯特饮料公司已经触及到了“撤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