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机顶盒何时“云开雾散”?
OTT机顶盒何时“云开雾散”?
几经坎坷、屡受挫折的OTT机顶盒行业在不断吸引舆论的关注。
对于屏蔽机顶盒相应的非法违规应用这一举措,来自相关机顶盒企业、内容制作方、APP应用开发企业、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用户等各方人士通过各种信息传输通道纷纷表达出了各自不同的声音。
机顶盒厂商遇困图存
随着天猫魔盒屏蔽非法违规应用的说明对外发布,天猫魔盒官方微博又对外发布了一张写有“狂风暴雨之后,总会云开雾散,活下去,才有希望,请‘盒’我们在一起”的图片。
暂且不谈天猫魔盒的这张图片声明的背景及语境,仅仅从天猫魔盒上述那张一语双关的文字就能看出,无论其提到的“狂风暴雨”,还是“云开雾散”,天猫魔盒最终目标则是要“活下去”。
正如天猫魔盒官方微博所发布的一系列声明中所描述的那样,一旦当相关内容与广电、电视机等相连接时,其产业的发展思路、企业战略规划等则与其传统的电商、导航、金融等领域完全不同。
毕竟我们可以在天猫魔盒对外发布的这则“请‘盒’我们在一起”的这张声明图片左上角看到一些端倪,阿里巴巴再次强调了其自身对天猫魔盒的定位——“阿里巴巴家庭娱乐服务平台”。
OTT机顶盒行业初衷
在过去数年之内,来自互联网、网络视频、IT等企业开始大力拓展OTT机顶盒,其驱动力就是因为自身及其行业在手机屏、电脑屏、PAD屏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上面的市场地位早已“三分天下”,其行业发展也已“到了天花板”。
对于电视机这张大屏幕,在其数字化之后就成为了互联网企业、网络视频企业关注的领域之一,毕竟这个传统的领域有着超过数亿户用户,面向的用户总数也是以十亿人次为单位来计算。再加上,传统的广电机构(主要包括各地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等)也并没有真正的开发出这个有线电视用户市场。
目前来看,无论是传统的模拟有线电视,还是正在进行中的有线双向电视,其自身在业务层面的突破仍然很有局限,只是在诸如信号的变化、业务的交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其核心仍只是通过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让有线电视用户看直播电视节目、点播一些更新率不是很强的电影电视剧等。
这样一个具有数亿用户规模的电视机屏幕及其市场空间,就很自然的成为互联网、网络视频、IT、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企业觊觎已久的领域之一。
而在普通机顶盒上面叠加一个能上网看网络视频的功能,这让原本只能通过电脑、PAD、手机看到的精彩视频内容也能在客厅中的这台又大又薄的高清电视机上看到,从其初衷上来看原本无可厚非。
由原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在2011年发布的181号文将互联网电视盒子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管理范围,并强调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链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链接。用户直接下载视频APP或者运用其他手段下载使用视频APP,直接获取互联网内容,就相当于绕开了监管,将不符合净网行动的初衷。
应理性对待OTT机顶盒
但在数年之内,这个新兴的行业总是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新闻事件,而每一次事件出来之后,各种利益群体就会纷纷挟持着普通用户及其消费者发出各种不理性的声音。
作为相关各方,在指责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原来很兴旺的OTT机顶盒行业之所以总是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到底是谁之过?
众所周知,四五年以前,当诸多互联网、网络视频、IT、通信企业(如阿里巴巴、小米、乐视、华为等)把普通机顶盒与互联网相结合之后,由于互联网、网络视频等企业所特有的创新精神及其在骨子里不愿意受到行业约束发展的基因影响,一时间这个行业尤如“一匹匹脱了缰绳的野马一般闯进了闹市区”,正是由于这样没有约束发展因素的影响也使得这个新兴的行业短时间迅速走红并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对于互联网电视行业的监管,原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早于2011年10月28日就出台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也就是业内外人士众所周知的181号文。
而近几年之内所出现的这种问题,都是181号文中明确禁止的,为何相关企业在做产品、内容时就不能看一看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当下,“互联网+”的主旋律席卷着各行各业,作为OTT机顶盒其实早在数年以前就已按照这样的产业发展模式露出自己的真容,如果早按照181号文这样一个行业规范去做,相信一定会比现在这样一个格局要好的多,更会成为其在“互联网+”时代一个最主要的模式之一。
作为相关企业及行业的这些先驱们应该反思到的一点则是,正是由于他们没有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甚至于他们一直报着“打擦边球”的幻想,才会导致这个新兴的产业在过去数年之内命运多舛。
作为相应企业的战略决策者们及其智囊团们现在如果反省一下的话,对于这个新兴的行业则是一种福音,毕竟时间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