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并购“未了局”:投资标的再被抛售 自曝存内控缺陷和3000万元资金占用
东方日升并购“未了局”:投资标的再被抛售 自曝存内控缺陷和3000万元资金占用
本报记者 张英英 吴可仲 北京报道
曾因投资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科技”)致融资受挫的东方日升(300118.SZ),其发行新一轮可转债的监管考验尚未结束,九九久科技股权结构再迎重大变化。
11月16日,东方日升公告披露,对于延安必康(002411.SZ)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87.24%股权的计划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不行使与延安必康签署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随售权,将继续持有九九久科技12.76%的股权(曾受让于延安必康)。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东方日升也透露未来对九九久的股权投资亦不排除可能择机出售等情形。有熟悉东方日升该投资的业内人士认为,当时投资收购九九久科技主要是出于林海峰(东方日升实际控制人)和李宗松(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互相帮忙,当时估值也偏高。
不久前,东方日升在对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时,自曝收购九九久科技交易决策层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同时,在达成作价3.5亿元收购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交易事项后,交易对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归还3000万元差额意向金,在事实上形成了资金占用。
对于上述股权交易意向金和股权投资原值差额等,目前东方日升正通过诉讼方式谋求收回。11月18日,东方日升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10月22日本案已开庭,目前案件处于等待法院调解阶段,如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裁判。
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东方日升2020年发行可转债事项实际上中国证监会基本(审核)已经通过,一些投融资机构基本已经确定了。不过事实上,东方日升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注册,截至发稿其也并未发布相关公告。
近90%股权遭全部抛售
东方日升创建于1986年,2010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光伏电池片、组件、光伏电站、新材料、储能、智能灯具和新能源金融服务等业务。
11月16日,东方日升公告,11月2日,延安必康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久科技及九九久科技法定代表人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延安必康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同日,延安必康与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延安必康拟向周新基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
这也意味着,延安必康拟合计转让所持九九久科技87.24%全部股权。
据了解,九九久科技成立于2016年3月,曾是延安必康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医药中间体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业务覆盖新能源、新材料和药物中间体领域。2018年12月,东方日升作价3.5亿元收购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并于2019年1月完成股权变更。
对于延安必康的“清仓大撤退”,东方日升发布公告表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行使随售权,将继续持有九九久科技12.76%的股权。公司有望进一步加强与九九久科技的产业结合,借助九九久科技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业务布局。
不过,记者注意到,此前东方日升也透露对九九久科技该项股权投资的后续安排及计划,亦不排除可能择机出售等情形。
东方日升高管向记者表示,这需要综合考虑公司产业规划布局、六氟磷酸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若届时出售九九久科技将更有利于公司发展,或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不排除有出售的可能性。
该回复似在意料之中。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东方日升收购九九久科技股权是出于李宗松和林海峰的互相帮忙,李宗松也曾帮过林海峰。
资料显示,李宗松和林海峰确实关系密切。
较为显著的体现是,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延安必康前10股东,持股1.11%。而林海峰配偶穆伟汝出资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高,占有35.54%股份。李宗松也曾在2017年以19.5亿元现金参与东方日升定增,交易完成后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10.22%。后来李宗松多次减持,已经退出前10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