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应该更多地服务于大众
信托制度应该更多地服务于大众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线下服务搬到线上只是初步的,更重要的是用现代金融科技真正创建新型的信托业态。”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总经理陈英在题为《数字化时代的信托升级脉络》的演讲中如是表示。
关于数字科技对信托未来转型的脉络,陈英认为,未来信托公司以数字科技为基础,强化信托功能,转型为信托银行,更充分地挖掘出信托制度的优势,让信托制度更多地服务于大众。
数字科技:差异化竞争核心要素
历经多次转型,中国信托业从原来的募集资金支持实体经济逐渐转为以理财为主、为居民提供多元化资产配置服务。陈英表示,这一转型体现了信托业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变革;而今天金融科技及数字化正深刻影响着信托业发展。
对于数字科技与金融机构的关系,陈英总结为四点:数字科技是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的基础;数字科技是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连接;数字科技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推动力;数字科技是构建金融机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陈英指出,在这次疫情冲击下,具备远程办公和展业能力的金融机构受到的影响比较小。比如,东莞信托通过APP线上渠道与客户进行连接,建成了移动的CRM,网上信托和微信的双路小程序,在疫情期间“在线”为客户提供信托服务。
除了增加金融科技服务的渠道外,陈英还认为,数字科技也改变了“客户精准画像”的效率和方式,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随着越来越多的线下服务逐渐互联网化,产生了更多服务场景,暗含着许多金融商业模式。数字科技的力量使其真正落地变成金融创新产品。并且,数字科技在信托领域的应用可能带来的创新性和广泛性更强。
陈英强调,数字科技是构建金融机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以往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是依靠产品、营销或文化来体现,而现在金融机构的效率、文化和风险控制方面更多依靠数字技术的应用,金融科技为金融企业挖了一条“护城河”。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机构在自身商业模式的保护和竞争力上有了巨大的优势。
据悉,2019年东莞信托以实现科技引领、自主可控为目标,开展了信息科技建设的战略规划。陈英表示:“我们的计划是,先线上化再智能化的路径逐步推进战略转型,并且以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选取合作伙伴,未来以数字科技为基础,强化信托功能,转型为信托银行。”
创建新业态:科技挖潜信托优势
近年来,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关键期,陈英提出的新方向是“在数字科技的基础上转型为信托银行”。陈英进一步分析指出,信托过去被简单理解为理财、资金募集、私募、财富等。由于信息科技使用少、金融体系分工等原因,大量的非资金或非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并未被挖掘。比如,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等创新业务。
在转型为信托银行这一课题上,陈英强调了四个边界。第一,信托银行不是商业银行,要完全区别于商业银行。第二,信托银行要突出体现信托的核心功能和核心价值,即前者为信托财产的隔离,后者是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方针。第三,信托公司转型为信托银行必须以金融科技或者数字科技作为依托。第四,应当重新拟定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业务边界以及相对模糊的地带。
对此,陈英进一步表示:“比如托管业务是信托的天然业务,转型后可依托金融科技大量开展。又如,信托公司不应该做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存款。”
“信托制度不是简单的金融中介,其核心是资产的管理者,也是不同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调解者。”陈英最后表示,希望在这一轮数字化科技的加持下,能够更加充分地挖掘出信托制度的优势,开拓更广泛的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让信托制度更多地服务于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