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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信托“基金化”产品惹争议

2021-08-07 17:45:04

 

来源:互联网

杭州工商信托“基金化”产品惹争议

陈嘉玲

在信托资管中,资金池争议再起波澜。近日,业内人士严华(化名,以下同)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爆料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一款“类资金池”产品存在承接不良、虚假披露、发新还旧等问题。

对此,杭州工商信托信息披露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均不属实。”其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复了一份官方声明,称产品不存在转移或隐瞒不良资产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严华还出示了一份浙江省银保监局针对上述质疑问题的书面回函。

回函中,监管部门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杭州工商信托承接风险资产发新还旧、虚假披露。但是,该产品因“带有非标资金池业务特征”被要求实施整改,并且指出该信托的确存在“产品设计瑕疵”,管理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

记者致电浙江省银保监局办公室求证上述回函真实性,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进一步核实后再联系记者,截至发稿尚未获得最终回复。

基金化产品?

此次备受指责的产品,是杭州工商信托的“杭信·恒信增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信增利”)。该计划成立于2015年8月7日,产品期限为五年。在此期间,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展期,展期次数、期间不限。

据记者了解,上述产品每月均有到期,绝大多数信托单位最晚2019年11月终止,早于信托计划到期日。

根据恒信增利产品介绍材料显示,产品分为优先级、收益优先级和普通级,均约定了基础收益率,分别为6.20%、6.70%和7.45%,但不保底,且普通级收益不封顶。

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恒信增利产品规模最高时约为70亿元,是该公司规模最大的信托产品。

据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产品信托经理介绍,恒信增利是一款滚动发行、组合投资、分别到期的分级债性混合信托基金产品。

对于恒信增利为“类资金池”产品的质疑,杭州工商信托及该产品信托经理均对记者表示:“恒信增利是基金化产品。”

爆料人提供的浙江省银保监局书面回函“申请事项答复意见书(浙银保监申复〔2019〕33号)”(以下简称“意见书”)中提及“恒信增利带有非标资金池业务特征”。

据记者了解,该产品主要投资于杭州工商信托的房地产债权项目和杭州工商信托的债性信托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资产配置方案,资产类别包括房地产债权或其他债权、公私募债券或债基、公私募权益工具和短期高流动债务工具。

早在资管新规出台之前,2014年原银监会曾明确发文要求清理信托非标资金池。2018年,资管新规重申严管资金池业务的强硬态度,要求资管产品必须期限匹配、一一对应,禁止资金池模式。

记者获得的一份杭州工商信托内部会议纪要显示,2018年10月,在浙江省银保监局现场检查后,杭州工商信托申报了恒信增利的整改方案,包括不再配置新项目,项目到期原则上不得展期,仅在出现流动性富余且无清算兑付需要的情况下阶段性配置具有流动性的金融产品等内容。同时,该信托计划“原则上不再发行新的信托单位,仅在因产品和资产端期限存在错配且无法通过出售资产的方式来解决流动性问题的情况下进行适度的发行,该种情形下,确保信托规模只降不增”。不过,杭州工商信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有上述会议纪要。

承接不良资产

“问题始于杭州信托另一组合投资产品,杭信·飞鹰十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飞鹰十号’)。”严华向本报记者爆料。

据其介绍,飞鹰十号于2012年8月成立。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飞鹰十号对宁波恒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威”)的“高桥蒲家”和“海曙恒一”两个项目分别放款3.5亿元和2.8亿元,总计6.3亿元,并约定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7年8月到期还款。

“融资方至少展期三次,海曙恒一成为‘关注类’项目,当时飞鹰十号面临6.3亿元的产品爆雷。”严华透露,杭州工商信托用恒信增利6.3亿元,以运用于宁波恒威“后孙项目”“镇海项目”的名义,于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底期间,对宁波恒威五次放款,用于对飞鹰十号还款及产品兑付。由此,飞鹰十号“排雷”成功,将风险转移给了恒信增利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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