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监管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
陈晶晶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该办法旨在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银保监会拟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定期分析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审定资产负债管理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其背后,保险行业净现金流“吃紧”情况不容忽视。据了解,截至8月20日,除上市险企及上市公司旗下险企外,非上市产、寿险公司均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外发布2019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以下简称“摘要”)。
《中国经营报》记者根据上述摘要统计发现,非上市寿险公司中实际现金流为负数的有26家;非上市财险公司中实际净现金流为负数的有37家。其中,有10家非上市寿险公司未披露实际净现金流情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最新《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9》(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中指出,当前阶段,保险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问题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风险特征表现形式更为多样、隐蔽,风险传导链条更加复杂,长期积累风险隐患有所暴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形势严峻。因此,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依然是保险行业的主旋律。
关注现金流
据本报记者统计,2019年二季度实际净现金流为负的非上市保险公司累计达到63家。其中,实际净现金流流出最多的非上市寿险公司高达50.96亿元。
象聚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许建坤对记者表示,实际净现金流为负说明寿险公司面临中短期流动性压力。如果是业务现金流为负,说明公司主营业务表现不佳,保费收入出现减少或增长缓慢,或退保支出增加,业务结构面临调整压力。如果资产现金流为负,只是短期的或暂时的情况下,可能是这个时间点资产配置较为充分;实际净现金流持续为负说明在资产配置上存在问题,可能存在“短钱长投”的现象。资产现金流为负,可通过资产变现来弥补,如果是业务现金流持续为负,而短期融资能力较低,就可能面临偿付能力危机,面临偿付能力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院保险副主任朱俊生认为,“现金流的状况能够反映流动性风险。在当前保险行业转型背景下,一些险企收缩中短存续期业务之后,保险收入来源大幅度减少,但同时退保支出、满期给付并没有减少,就会产生现金流缺口。”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一季度、二季度实际净现金流均为负数的寿险公司有5家险企。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净现金流为负的寿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称,将通过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同时发展长期储蓄型及风险保障型业务应对流动性压力,也有部分公司增资补充资本金应对偿付能力、现金流压力。
例如,连续两个季度净现金流为负的吉祥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针对可能出现的净现金流风险,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组合。针对当前流动性指标下降的情况,将暂缓配置长久期资产,将长久期资产组合转换为短久期的强流动性的资产组合;针对信用风险状况,提升高等级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强资产组合的变现能力。在后续经营中,在制定业务发展计划、销售新产品、投资计划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前也将充分考虑公司整体流动性状况,评估其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鼎诚人寿则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明确称,复业初期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支出规模与保费收入规模相比较高,预计公司面临一段时间净现金流为负的状况。公司将在资产配置上保持适度流动性,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积极拓展新业务以增加保费收入,与股东沟通协商进行增资,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做好现金流匹配。
财险公司问题突出
需要注意的是,非上市财险公司净现金流情况“吃紧”更加突出。
据记者统计,2019年二季度实际净现金流为负的非上市财险公司数量多于非上市寿险公司,已经达到了37家。
某财险公司车险总经理对记者表示,“虽然净现金流为负不直接影响展业,但如果因为负现金流影响到偿付能力,那就会影响到大项目招标,进而间接影响展业。”
连续两个季度实际净现金流为负的长江财险,在2019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表示,本季度末公司净现金流为-2382.42万元,其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3483.01万元,投资活动净现金流-3867.76 万元,筹资活动净现金流4968.09万元。经营活动方面,本季度保费收入小幅上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受赔付支出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的影响,本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483.01万元。
此外,前述评估报告显示,当前财险行业,车险市场竞争激烈、增速整体下滑、手续费居高不下;非车险市场集中度增加、业务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部分财产险公司持续承保亏损,导致现金流承压。同时,应收保费大幅增长,减少经营性现金流入,27家公司应收保费增幅超40%。另外,个别公司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大幅净流出。
安永发布的《2018-2019年保险业风险管理白皮书》也称,受到综合费用率走高的影响,车险承保利润大幅下降。非车险业务方面,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控薄弱,赔付支出大幅增加,综合赔付率继续攀升。
10家公司未披露实际净现金流
本报记者在统计与梳理非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摘要报告中发现,有10家非上市寿险公司未披露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
记者查询与梳理“偿二代”监管规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第X号》其中,“某”为对应具体数字),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属于净现金流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净现金流,需要在每个季度偿付能力摘要中披露。
其中,6家公司自“偿二代”实行以来,在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一直未披露报告期的实际净现金流指标。
《监管规则第16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季度报告摘要,并按照《监管规则第13号》的规定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