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管黑名单制度直指保险业 最高锁定6万保险高管
金融高管黑名单制度直指保险业 最高锁定6万保险高管
违规投资、违规套取费用,瞒报漏报数据,销售误导,甚至虚增资本……近段时间,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度越来越高,不少是因为高管人员未尽职尽责,甚至还参与其中。
今年保监会在从严监管的调子之下,拟对行业高管采取黑名单制度,防止保险业高管带病上岗、“流窜”作案。
严控高管带病上岗
今日,保监会在印发的《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中提出抓住八大重点领域,堵塞制度漏洞,其中包括要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有:
1、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大保险公司在高管任职资格把关方面的主体责任,优化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2、建立保险公司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
3、完善违规高管处罚结果行业通报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进一步明确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行为和情形。
高管包含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与上市公司对高管的定义不同,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并不是只限定在总公司层面。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包括: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券商中国记者向业内了解,要建立此黑名单,面向的人群预计会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
对于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数量,官方尚未公布最新数据。今年一季度末,保监会公布保险行业职工人数为113.81万人,若以此为基数,根据上市险企公布的管理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3%-5%)来推算,这一群体的数量大致在3万-6万人。
禁入条件可能会增加
目前保监会禁止担任高管人员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在经济领域进行过违法活动,被金融机构处罚或市场禁入的,包括:
1、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