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风险提示不足 国民信托被判“违规推介”
信披、风险提示不足 国民信托被判“违规推介”
近日,国民信托投资者收到了北京银监局对天冶轧三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冶轧三计划”)、天冶线缆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天冶线缆计划”)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中,北京银监局判定,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的判断和决策;存在内部人员变动管理不到位,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及后期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存在委托非金融机构违规推介信托产品的行为等。
投资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即便有这样的核查信息出来,但是兑付目前还没有进展”。
国民信托投资者咨询的律师也表示,虽然国民信托存在管理疏漏,但是,想要兑付本金收益,还须通过诉讼渠道。
兑付前景不明
从9月上旬至今,投资者开始陆续收到北京银监局对国民信托几个渤钢相关产品的核查回复,但是,要拿回本息的期许仍旧渺茫。
“目前看起来是有小的违规改正就行了,和兑付没有关系。”言语中,国民信托投资者难掩失望。
11月3日,国民信托向投资者公告称,自2016年3月份以来,公司董事长已与来访的投资人群体进行了三次面对面沟通,与投资人达成的共识即: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受托人不得违反信托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如因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不尽责,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
多位投资者商议后认为,目前想要拿回本金收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国民信托有钱“兜底”也就是受托人有固有财产赔偿;第二,信托公司真的有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的情况。
国民信托投资者咨询的律师认为,目前来看,想要兑付本金收益,还是要通过诉讼渠道。在已看到的证据中,国民信托是有管理疏漏的,但是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国民信托有管理不当的行为。诉讼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证据,但事实上取证也很困难。
换句话说,银监局的核查回复,对于投资者拿回本息不能起到直接的促成作用。
此前有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银监局人士曾明言,“我们无法要求国民信托进行兑付,但如果查出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我们可以对它进行相应处罚。”
对于投资者来说,想要拿回本息,或许只能走诉讼程序,且国民信托本身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兑付。
前文所述律师认为,投资者的信托产品中只有担保措施,没有抵押措施,进入清偿程序后,国民信托投资者也是排在银行和企业员工工资的后面兑付。
不过,也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此公开表示异议。他认为,渤海钢铁的债务偿还的顺序应该是先将共益性债务(破产重整中所耗费的费用)偿还,其次是员工工资及税务、再偿还担保债权,最后是一般性债务。此次投资者涉及的应为有担保的担保债务,应排在作为普通债权的银行贷款之前偿还。另外,只要企业没有进入破产程序,那么先执行的就先偿还,且优先于上述所有类型债务。
多项违规
投资者向记者出示的北京银监局核查信息显示,对于天冶轧三计划项目出现违约后又发行同一集团下新产品,银监局核查认为,国民信托在天钢贷款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后继续发行天冶轧三产品,发行过程中未将融资人关联企业出现风险的信息向投资者披露,反映国民信托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投资者购买产品时的判断和决策。
公开信息显示,国民信托自2015年1月起共发行了四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括“天津钢铁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钢国贸计划”“天冶线缆计划”和“天冶轧三计划”,融资方为原渤钢旗下两家二级子公司天津钢铁和天津冶金。
在2016年1月天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兑付,2016年2月,天津冶金集团的国民信托天冶线缆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兑付,至今四款产品未兑付本金收益累计9.5亿元。
投资者反映的信息显示,“国民信托未曾向委托人披露天冶轧三的关联企业已经出现风险的信息。不但不采取紧急措施收回借款,依旧于2016年1月和2月继续发行天冶轧三的第三四五期”。
除了信披、风险提示存在不足之外,国民信托还存在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产品的行为。2009年银监会颁发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据国民信托投资者告诉记者,国民信托的产品主要通过上海的360财富进行推介销售。
工商资料信息显示,360财富为上海北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B2C平台,属于非金融机构。
不过,对于北京银监局向多位投资者反馈的核查意见以及国民信托的违规行为,国民信托对记者表示,“因公司尚未收到意见的相关文件,故对媒体所报道的核查意见暂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