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亿资管划定35%非标资产红线
24万亿资管划定35%非标资产红线
易妍君
自《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其配套细则的落地也备受业内关注。
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该监管细则主要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与期货公司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及这类金融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自10月22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9月底,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24.11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中岩投资董事长崔同跃、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总经理杨宇、富国大通投研中心负责人沙泉、华泰证券资管相关负责人,就实施资管细则的意义,以及对券商、基金子公司业务的具体影响一一解读。
统一监管,宽严适度
《中国经营报》:资管细则的监管范围是证监会管辖的持牌金融机构,统一监管意义何在?
杨宇: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资管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细化了资管产品投资性质认定等执行细节,在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的进程中,有望提高新增资管业务的操作可行性。
崔同跃:相较于今年7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资管细则对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募资、投资、运作管理等多个关键业务环节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了“宽严相结合”的调整,既保障了与资管新规的衔接,也适应了当前的市场特征,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今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基金业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沙泉:资管细则颁布有利于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执业范围,努力提高经营机构的资产管理水平;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提高净值类资管产品的占比;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标资产透明化,资管产品风险隔离独立运作等。
华泰证券资管相关负责人:两个配套细则与《指导意见》基本思想一致,部分监管要求相较现行券商资管法规和前期两个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略有所放宽,也有部分要求相较现行规定更为严格。总体来看,体现了“宽严适度”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实现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存量资管业务的平稳过渡,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中国经营报》: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资管细则有所调整,目前版本最核心的是什么?
华泰证券资管相关负责人:有三项内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新增组合投资要求,对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同时,考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为业务开展保留必要的灵活性,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等不受前述规定限制的豁免条款。二是强调管理人独立运作、主动管理、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指导意见》去通道要求,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禁止通过合同约定让渡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指令或者建议进行投资决策。三是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性规范,避免因投资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明确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质”要求,原则上应通过有权机构登记确权等。
杨宇:资管细则在资管新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基础上,清晰界定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有利于构建基于两类资产不同属性基础上的风险分层、投资者分层、监管分层。再比如对私募FOF(基金中基金)正式进行了定义,同时首次提出了MOM(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的概念。对FOF的定义反映了监管层对资产管理行业除直接投资之外,诸如大类资产配置等形式的认可,而对于MOM概念的提出,在消除多层嵌套的要求下,可节约一层嵌套,为组合产品形式创造了新的可能。在宏观经济复杂化的大背景下,以FOF/MOM为代表的多元资产配置形式为投资者分散风险、平滑组合波动提供了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