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暂缓审议年内已7单 申报企业增多、把好信披质量关致“暂缓”数量增加
科创板IPO暂缓审议年内已7单 申报企业增多、把好信披质量关致“暂缓”数量增加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12月4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系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时限总计不超过3个月;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同时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将“暂缓审议”正式写入了上交所基本业务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表明,上市委员会可以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进入2020年后,科创板对上市申请进行暂缓审议的公司已达7家,相较于2019年的2家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坊间一度有注册制下或也有“数量控制”的猜测。但据记者了解,暂缓审议增加并非在上市数量、节奏上有什么控制,而是随着申报企业的增多和审核的常态化,从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和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考虑,严把“入口关”。公开信息显示,目前经过再次审议的“暂缓”企业,除一家撤回申报外,均已通过再审。
审核期限不超3个月,财报有效期延长3个月
《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明确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并按照规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
其二,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其三,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