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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激辩股票质押“风险根源”

2021-08-07 14:10:43

 

来源:互联网

各方激辩股票质押“风险根源”

李慧敏

监管的一次核查通报,将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点逐一晾晒。

近日,监管对2019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结论为“存在盲目追逐利益、风控措施不足、质押率设置不严谨、尽职调查不完备、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等五大问题”。

现场核查表明,始于2013年的券商股票质押业务,极有可能成为券业的首要风险点。而对于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利弊优劣,业界一直存有争议。

券商多风险点暴露

证监会日前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上述券商股票质押业务存在的五大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

《通报》指出,个别证券公司仍将场内股票质押交易当做一项交易性业务看待,忽视信用风险管理,甚至将前期的股市上涨视为新一轮业务机会,抱着侥幸心理承接其他证券公司审核未予通过的项目,盲目追逐利益。

同时,对于还款来源及质押物处置问题,个别证券公司仍简单按照一定质押率确定融资金额,对融入方信用评估、还款来源、资金流向等把关不严,大量新增以受限股为标的的质押。

“实践中,一些券商未对客户风险进行集中管理。不少项目融资人不仅通过股票质押业务融资,还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虽然未超过单一客户融资金额限制,但总授信额度大,且在项目审核时未作为一项重要考量因素。”某金融研究院分析人士表示,“质押业务本质上是信贷业务,还本付息是关键,抵押物的价值对项目的安全边际影响重大,需进一步全面分析出质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可行性。”该人士补充说。

《通报》还指出,个别公司部分项目的评审结果为“有条件同意”,但后续是否落实了相关条件不明确;个别公司未按股票质押新规要求制定质押率设置标准,质押率设置较为随意。

此外,个别公司对于展期项目没有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有的项目尽职调查缺少拍照、访谈记录等必要留痕,有的访谈笔录缺少访谈对象签字,尽职调查的有效性、真实性存疑。

而针对尽职调查,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甚于《通报》点评。

“相比于银行,证券公司对于资金用途的关注不够,穿透跟踪调查缺乏有效手段,虽然股票质押新规要求设立银行专户监控,但多层穿透的局限性仍然存在,无法从根本上防范短借长用、期限错配,借款未用于实体经营等现象。”某中部券商金融业务负责人表示。

“项目尽职调查过于依赖上市公司和融资方提供数据及公告,缺乏专业性和充分性。目前,证券公司尚未最终取得与央行征信系统的联网资格,无法掌握融资人的真实信用状况,这也是无奈的现实。”一位头部券商业务经理透露。

针对贷后风险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通报》指出,有的公司对于资金从专户划出,但未划入融资方名下约定账户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个别公司仅以电话沟通进行贷后管理,且未见沟通记录留痕,难以保证贷后管理效果。

“承揽部门在项目放款后,对上市公司和融资人的持续跟踪管理力度降低,贷后管理依赖媒体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告等,贷后管理分析报告专业性不足且持续跟踪力度不够,不能提前发现风险,风险响应和处置流程缓慢,勤勉尽责有待提高。”上述头部券商业务经理认为。

《通报》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完善。要求各证券公司要引以为戒,认真自查整改,清醒审视业务定位,落实股票质押自律新规的各项规定,加强风险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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