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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交易未披露 香溢融通被立案调查

2021-08-07 14:09:16

 

来源:互联网

蹊跷交易未披露 香溢融通被立案调查

2019年1月10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香溢融通自揭了三年前的“疮疤”称,经自查发现,2015年的两项收益确认存在问题,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信息产生会计差错,需进行更正。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此两项收益确认时间颇为蹊跷,均发生在2015年年报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上,而为受让方进行担保的公司均为关联公司。

关键节点蹊跷转让

2015年12月28日,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将其投资持有的瑞龙7号资管计划4000万元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给宁波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2015年,香溢投资账面确认投资收益6000万元。

2015年12月30日,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将持有的君证投资2000万元财产份额收益权,分别转让给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益权转让款合计4300万元。2015年,香溢金联确认投资收益4300万元。

这两项总额共计1.03亿元的收益确认,成为了此次会计差错的核心内容。

据香溢融通披露,产生此次差错原因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制作及审计过程中,基于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中收益分配的条款,公司不承担已转让收益权的后续风险,已将两项资管计划的收益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交易对手。后经过自查发现在收益权转让的同时,存在对交易对手的担保补偿协议。故公司2015年确认的两项投资收益共计1.3亿元存在差错。

此次为受让方进行担保的公司为香溢融通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其分别与开泰投资、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了担保服务合同,承诺相关投资产品清算后,所得分配款项少于转让款以及年化12%收益的,不足部分由香溢担保补足。

一位会计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公司想要确认收益,应该找中立第三方进行担保。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担保并不妥当,无法体现交易的真实市场价值。

而对于香溢融通来说,更为不妥的是,2015年香溢担保对以上两个担保事项,既是由关联公司进行的担保,同时也已经触发了公告和披露要求,但香溢融通却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有关联公司进行担保以外,以上两项收益权转让的时间亦很蹊跷。

记者查阅了2015年相关公告发现,以上两项收益权的转让分别发生在12月28日和12月30日,要求受让方打款的时间均为12月31日前,这个时间正是2015年年报统计截止时间。而香溢融通为何要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进行转让?是否有调节年报的嫌疑?

一位资深券商保荐人表示,有这个可能。该人士指出,由于香溢投资和香溢金联所投资的产品均为浮动收益产品,如果不转让收益权,就无法计入当期收益,只能等到清算。

根据香溢融通披露,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5日和2016年6月21日收到了以上两个项目的清算报告。这意味着,香溢融通只要最多再持有4个月和6个月就可以获得以上两个项目的完整收益。

1月21日,本报记者曾就两项收益权转让发生的时间节点逻辑,以及是否有调节年报等疑问致函致电香溢融通。1月23日,香溢融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采访内容,并告诉记者,相关内容在对上交所的回复函中有所体现。至于其他回复内容,仍需向领导请示,截止到记者发稿时间为止,暂未收到香溢融通方面其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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