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政 欲重构融资格局
证监会发布再融资新政 欲重构融资格局
近期监管层频发大招引发市场的关注,先是松绑股指期货,后又出台了再融资新政。
2月17日,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为了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而《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受访机构人士称,此次监管层出台再融资新政,或旨在重构融资格局,以达到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前提下,优化融资结构,引导再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同时,新政也对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再融资新政出炉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本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受访业界专家认为,出台再融资新政很有必要,同时意义重大。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新政对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融资时间、融资数量的限制,体现了监管层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要理念。在此背景下,投资者信心也会得到一定的恢复。”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撰文也指出,为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监管层调整了A股上市公司定增和再融资规则。规范和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非常必要,缩短定价与市价空间、减少过度套利也很有必要,对不缺钱的上市公司不给再融资也合理。
但他同时指出,通过以限制再融资的数量和次数是否科学?是否真的对A股市场和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有利有益?这些值得商榷,“一刀切”的管理宗旨整体上在抑制A股市场再融资,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期间未必是好事。
对于出台再融资新政的原因,证监会表示,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调整。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证监会还表示,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下一步,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在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有助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多数机构人士认为,随着再融资新政的落地实施,再融资规模有望大幅减少,股市资金面或将得到一定程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