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万亿理财销售迎新规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
超20万亿理财销售迎新规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销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漫游 上海、北京报道
随着理财子公司逐渐步入正轨,如何承接理财市场20多万亿元的表外理财存量规模并且进一步拓展业务,是摆在每一家理财子公司面前的现实课题。
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两年后,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已在前期向国有大行征求意见。
同时,在近期互联网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模式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提出,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对电子渠道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指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代理销售渠道进行规范,一方面旨在增强银行子公司的独立性,以提升银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等自营渠道的获客能力,另一方面则从源头把控销售风险,避免不当销售、诱导销售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自2018年末《办法》实施以来,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已是“遍地落子”。据统计,目前获批筹建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共24家,获批开业的有20家,其中包括6家国有银行、6家股份行、6家城商行、1家农商行及1家合资机构。
普益标准研究员杨超指出,长期以来,依托于商业银行的广泛客户基础,理财产品通常以直销渠道作为销售主力,同时银行以理财产品作为抓手反哺壮大客群规模。
但完全依赖母行渠道并非良策,杨超认为,理财子公司需要逐步建立自有的销售渠道,“直销+代销”双轮驱动。“在资管统一监管的市场化机制下,理财子公司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并拥有市场化的资金来源。更为关键的是,随着净值化转型的持续推进,理财产品逐渐完成从母行的迁移,如果理财子公司自身尚未能建立直销渠道,将会受制于人,市场化资金来源及竞争有限;且如果投研能力明显弱于其他外部资管机构,那么销售部门也将会面临客户用脚投票的压力。”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经有理财子公司开始搭建线上营销渠道。
对此,《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规定,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手机银行APP)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