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落地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正式落地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据了解,《评估办法》作为《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的实施细则之一,是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依据,也是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实施早期纠正机制的基础。
谈及《评估办法》的出台背景,从国际看,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已成为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金融体系改革的趋势。从国内看,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中资银行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在这种背景下,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妥善应对“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唐建伟表示,《评估办法》与前期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不大,评估仍从参评银行的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4个一级指标展开,权重分别为25%。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经验看,银行规模影响较大,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分指标中权重达20%,且其他指标得分较大程度受规模影响。
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评估办法》从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指标等角度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参评范围、指标内容、名单确定等方面进行规范,既有利于明确监管思路,也能够符合行业实际,为参评机构提供了完善参考,便于机构后续依规遵照执行。”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总结称。
按照《评估办法》,监管部门将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在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有别于其他银行的监管要求,从而有效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银保监会承德监管分局四级调研员李凤文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强化对其监管,有助于银行整体风险防范工作,能够为其他银行机构经营管理起到标杆作用。同时,《评估办法》的实施,体现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确定的科学性,真正抓住了我国银行风险防范的重点,并能够通过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银行监管新路子,为防控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